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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法院依法惩治 暴力对抗执行行为

本报讯 (记者 马琳) 3月23日,记者从隆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处置一起暴力对抗执行事件,对“组团施压”、撒泼哄闹、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5人给予相应处罚。

申请执行人隆德县某银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隆德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包括借款人米某某及担保人杨某某等5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杨某某等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资金,遂依法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杨某某心生不满。3月20日,杨某某纠集米某某和其他3名担保人来到法院执行局,企图通过“组团施压”、撒泼哄闹等手段逼迫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在执行大厅,杨某某等人未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而是大声喧哗、态度蛮横,拒绝听从执行法官的劝告和法律释明,以“我是担保人,凭什么先扣我的钱”等无理要求肆意吵闹。其行为不仅导致执行法官无法正常办公,更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面对反复警告,杨某某等人置若罔闻,甚至变本加厉,性质极其恶劣。

多次警告无效后,执行法官果断启动联动处置机制,联系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公安机关迅速抵达现场,固定相关证据,认定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且其作为首要煽动者,情节严重,依法将其强制带离并作进一步处理。米某某和其他3名担保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法院办公区域扰乱秩序,隆德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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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隆德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有权依法冻结并划扣担保人名下的存款。当事人如对执行措施有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聚众喧哗、哄闹等非法手段。任何试图通过扰乱法院秩序逼迫法院让步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目前,杨某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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