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邹倩) “廉洁奉公,执法公正;全心全意,为民服务。”3月23日,贾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望远法庭,感谢法官为其追回被拖欠2年多的11700元劳务费。
2023年2月,甘肃籍务工人员贾某经人介绍,承包了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项目的吊扶墙架子安装劳务。项目于当年8月结束,贾某辛勤工作数月,却迟迟未收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贾某将其诉至望远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查,贾某与该公司签订了《简易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务费每人每天450元,核算后,劳务费总计11700元。然而,该公司辩称与贾某不存在合同关系,主张项目系通过另一家劳务公司分包,由他人组织的班组施工,相关用工手续亦不齐全,拒绝支付费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贾某的情绪,指导其补充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向该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
最终,望远法庭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判决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贾某支付劳务费11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