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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余万元工程款的“拉锯战”

讲述人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刘云涛

最近,我办结了一起大案:执行标的8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说起这起纠纷,可谓一波三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银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800余万元工程款成了“空头支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然而查询反馈却不妙:该公司账户余额寥寥,名下房产大多已有大额抵押。同时我注意到,该公司过往所涉执行案件均已全部履行完毕,这说明,其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躲着不露头”。

我开始高频次地联系被执行人。但2个多月过去后,被执行人始终以“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为由推诿拖延,后来甚至拒接电话。

于是,我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一招,精准击中了被执行人正要参与招投标的“命门”。很快,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我,迫切希望协商解决。

经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8期履行,每期支付10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失信、限高措施,为企业的正常经营留出空间。

然而,被执行人履行2期后再次违约。我果断恢复惩戒措施,并实地走访其经营场所,当面释法说理,依法查封其办公场地,彻底打破其侥幸心理。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请求再次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被执行人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400余万元案款。这起历时数月的涉企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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