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这是一号厂房。”
“这排树也属于交付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
……
3月20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由评估机构、测绘公司协同配合,成功将价值549万元的厂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腾退,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灵武市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某粮油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是申请对案涉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评估拍卖后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
出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后,被执行人仍未在限定期限内主动交付,执行干警决定强制交付,并邀请检察机关对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当日9时,执行干警及法警20余人开始腾退。为保障资产交付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执行干警聘请测绘公司对案涉土地进行专业打点,精准确定交付土地四至界限,并邀请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清单协助核对资产,共同对厂区内剩余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搬离。
2个多小时后,4套厂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钥匙、相关法律文书被全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