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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工程款一朝清

本报讯 (通讯员 邢庞瑞) “这笔钱关系到企业现金流和后续发展,太感谢法院了!”近日,某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断是非,秉公执法护公道”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院为企业追回被拖欠近4年的千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始于2021年,原告企业承接了被告建材公司的某示范基地项目,工程经施工、增项后,2023年3月交付使用,2025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总金额4295万余元。但项目已投产运行,被告却迟迟未付清款项,截至原告2025年10月起诉时,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35万余元及巨额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波折重重,被告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质量有问题需抵扣费用、原告遗漏诉讼主体等多项抗辩,案件还涉及合同效力认定、付款节点计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复杂的法律与事实争议,审理难度极大。

面对繁杂案情,承办法官抽丝剥茧锁定核心争议,细致核查案件细节、精准适用法律:认定双方招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工程已完工结算,权利义务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增项合同合法有效;结合工程交付、验收时间及合同条款逐笔核算,确认被告付款条件已成就,拖欠行为构成违约;针对被告质量问题的抗辩,因其一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履行了通知维修义务,二无法证明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合理性,法院对该抗辩理由未予支持。

最终,西夏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35万余元、利息49万余元及后续利息,同时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清晰的辨法析理、明确的责任认定,让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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