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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法定必投,农机车也不例外

本报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马晶

“农用拖拉机只是偶尔上一回路,怎么还需要投保交强险?”春回大地,春耕生产陆续启动,拖拉机等农用机械频繁穿梭于乡村道路与田间地头,交通安全风险随之增加。近日,正是因为这一“误区”,马某的农用拖拉机牵引平板车始终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在上路发生车祸后,只能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法定必投,农机车也不例外。”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第一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小型客车追尾拖拉机的交通事故案件。

【案例回放】

“砰!”2024年7月,在某村乡道上,何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撒某与前方同向马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何某、撒某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因超速且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马某在前因突然减速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撒某无责任。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何某将马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你这属于机动车,怎么没有投保交强险?”庭审中,面对法官的询问,马某表示,其拖拉机偶尔上路,仅用于农机作业,此前并不知晓必须投保。

最终因事故发生时被告马某驾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判令马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说法】

不少驾驶员误以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大多数在田间地头作业,偶尔上路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但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均属于机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定期安全检验、依法投保交强险。换言之,凡是以动力装置驱动于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

本案中,被告马某驾驶的拖拉机虽用于农田作业,但未经登记、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安全隐患,其机动车属性及投保义务不因主要用于农田作业而改变,故而民事法定义务不可豁免。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项目分为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也就是说,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承担不区分责任过错比例,只要侵权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在交强险范围内即应全额对被侵权人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未投保交强险,出事就只能如本案被告马某一样,“自担风险”。因此,广大农机驾驶员出车前务必依法上牌,及时检验车辆、按时投保交强险,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平平安安忙春耕,安安心心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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