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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

永综执限拆告字〔2026〕第3号

当事人:乔学良      

身份证号:642221********3090

户籍住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高红村41号

联系方式:15729516777

经查明,你(单位)在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中拓世纪城·君墅小区4-5户进行房屋装修时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改变房屋外立面,将房屋北侧一楼门厅位置封闭后上方加盖实体建筑,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南侧二楼阳台封闭,改变南侧入户楼梯方向,该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告知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建筑原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51-8638400

地址:永宁县团结西路186号一楼108室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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