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检察官阿姨,我已经找到工作了,谢谢你们的帮助。”3月27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小木兰”团队的检察官收到了小兰(化名)的好消息,倍感欣慰。
2024年10月,16岁的小兰伙同其他2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害人未上锁的两轮电动车盗走。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70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小兰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案情简单明了,但西夏区检察院“小木兰”团队并未急于决断。为全面了解小兰的犯罪诱因、成长轨迹及监护情况,检察官来到小兰居住的社区,通过实地走访、多方座谈,开展细致入微的社会调查,发现小兰初中刚毕业就辍学在家,家庭关爱不足,慢慢地与一些不良少年接触,导致价值观出现偏差,加之法治观念缺失,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小兰系首次作案,盗窃数额不大,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官综合评估后认为,基于上述因素,小兰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和回归社会的可能,拟对小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随后,检察官依法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经充分讨论和审慎评议,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小兰作附条件不起诉。
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强调,附条件不起诉并不代表没有过错,只是法律上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小兰能珍惜这次机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走上正途,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小兰为期6个月的考验期,联合社工制定了帮教方案: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坚持鼓励引导,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鼓励小兰自食其力、走上正途;参加公益劳动,提升小兰的社会责任感。
考验期内,检察官定期通过电话联系、听取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小兰进行跟踪帮教。由于小兰积极配合帮教,顺利通过了考察评估。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解决其后顾之忧。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监督考察,考察期满后视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