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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庭,我们还能继续合作”

本报记者 刘炳宇

“我们的工程款到位了,感谢法庭还记着这个事。最重要的是,我们两家企业还能继续合作。”3月30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法官助理杨柳拨通原告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面传来爽朗的笑声。

去年3月初,原告利通区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利通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原告承包位于吴忠市某工业园区的钢结构防火料喷涂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价为18.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总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应支付27%的工程款,共计49140元。然而,这笔钱却迟迟没有到账。原告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要,对方始终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原告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约支付工程款。

案件转到利通区法院商事共享法庭。法官助理杨柳与调解员马欣梳理案情发现,原被告是长期合作伙伴,此前工程款结算一直很顺畅,并无拖欠。被告企业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在利通区法院也有作为原告的另案诉讼。“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欠款纠纷,背后是两家企业的信任和未来。”马欣决定采用先行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

调解当天,原告负责人没有到场,于是,马欣在调解室分别给双方打电话,开启“背对背”调解。

“你们之前合作得很好,这次是遇到什么困难了吗?”马欣先拨通被告企业负责人的电话。电话那头,该负责人坦言近期资金周转紧张,并非故意拖欠。“可是人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好几个月了,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你们是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如果因为这几万元上了‘黑名单’,以后还怎么在行业圈子里做生意?”马欣句句直击要害。

随后,她又给原告负责人打去电话:“我知道你不想撕破脸,但要让对方看到你的底线。”原告负责人表示同意。

几轮电话沟通下来,马欣发现被告有还款意愿,只是需要一点“推力”。她对被告说:“你们在法院还有别的案子,这个纠纷解决了,对处理其他案件也有推动作用。营商环境靠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经营,生意才能越来越好。”

话说到心坎上,被告企业负责人终于松了口:“行,我这就想办法解决。”当天,49140元工程款打入了原告账户,被告企业还主动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意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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