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2名中学生因列队起争执,日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为迷途少年留出改过空间,以专业履职守护少年健康成长。
2025年5月29日,西夏区某中学学生小明(化名)与小阳(化名)因列队事宜发生口角。争执升级后,小明情绪失控,将小阳左眼打伤。后经司法鉴定,小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经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受理当日即告知双方法定监护人相关权利义务,为小明落实法律援助并同步开展社会调查,摸清其成长背景和在校表现。通过细致核查案卷、充分倾听双方诉求,检察官了解到小明日常表现良好,本案中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案情,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为推进矛盾化解,检察官主持调解,小明及其家人主动诚恳道歉,一次性赔付6万元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时,小明年仅16岁,系在校学生,案件因偶发矛盾引发,被害人对矛盾升级也存在一定过错,小明系初犯、偶犯,并无蓄意谋划,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真诚悔过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社会调查,小明父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再犯可能性极低。综合研判后,西夏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