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媛)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调解一起涉及多个村集体与辖区农牧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保障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有效纾解了企业经营困难。
原告中宁县某乡4个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签订《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于2025年7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土地流转承租期限变更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按期支付了2021至2024年度租赁费,但2025年度租赁费部分支付后,剩余款项拖欠未付,双方因此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从服务企业生存发展、保障村民集体权益的双重角度出发,秉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原则,利用双方长期良性合作基础,组织当事人开展多轮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欠付2025年度土地租赁费金额,承诺分两期支付;若被告按期付清欠款,双方可参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一年;若被告未按期付清欠款,需承担违约金;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直以来,石空法庭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以高效、便捷、柔性的司法服务,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