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4月3日,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发布4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和合规经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一 施工未批先建 单位个人同被罚
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某工业园区实施年产2万吨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建设,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并已全部建设完成,工程的总合同价款为273万余元。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7%的罚款,即4.6万余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8%的罚款,即3700余元。
典型案例二 非法取土毁草原 法律意识须筑牢
2025年7月26日至27日,赵某某在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黄花菜基地东北侧,擅自挖沙取土用于铺垫自家的田地。经现场勘测定界及技术对比,其取土区域为其他草地,破坏草原6.91亩。
该行为违反了草原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责令其限期恢复破坏的植被。
典型案例三 安全协议存漏洞 主体责任不可推
2025年10月22日,吴忠市利通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与外来施工单位宁夏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存在免责条款的违法行为。其中约定:“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直接责任或因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生产安全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利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夏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案涉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周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卫生许可过期 酒店违规营业被查
2025年11月20日,吴忠市利通区卫生健康局接市卫健委移交的《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反映利通区某某酒店存在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经查,该酒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20日,到期后未依法申请延续,擅自营业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营业时间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
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吴忠市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对该酒店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