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叫了代驾的他,却因省代驾费在凌晨撞上一位老人。4月7日记者获悉,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批捕。
2025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杨某心情不好,便约了两个亲戚一起喝酒。喝至23时许,杨某又约了另外几个亲戚到兴庆区一家酒吧继续喝酒,喝至次日凌晨3时许,杨某从酒吧出来,叫了一名代驾,让其将自己拉到贺兰县鲜花港附近。
“当时我给代驾司机说,沿着和平街一直向着贺兰的方向行驶,等到够代驾起步价的时候就停下来。”杨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说。
当晚,代驾司机将车停在了和平街与习佐路路口。“我当时钱不够了,便告诉代驾司机,要是不收费就再帮我往前开一开,要是收费的话我就自己开。”杨某说,听到代驾司机说要收费,他便自己驾车行驶。谁知,当行驶至丰庆路2公里580米路段时,突然看见前方有一辆摩托车,杨某因醉酒反应迟钝,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了上去。当车停下后,杨某下车查看情况,一直叫不醒摩托车驾驶员,给其做了心肺复苏,见其仍无反应,杨某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当救护车赶到后,医护人员经检查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已无生命体征。很快,交警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73mg/100ml。经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切勿为了省代驾费心存侥幸驾车。醉驾是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案底,更可能酿成事故,付出沉重的代价。喝酒不开车,是底线更是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