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实习生 杨嘉乐
一纸调解书,终结了一场长达16年的“马拉松”式纠纷。4月13日,记者了解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联动多方力量,实质性化解一起因临时用地拆除补偿问题引发的陈年涉企行政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事了心结、企稳民安”。
陈年积案,陷入“循环怪圈”
2009年,红寺堡区因规划调整,拆除了某公司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由于拆除时未进行评估,补偿事宜长期悬而未决,成为企业的一块“心病”。“当时拆得急,什么也没清点,我们的补偿到底该找谁?”企业负责人说。
2024年7月,某公司再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申请补偿。未获回应后,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于2024年12月作出判决,责令该职能部门作出处理。
然而,问题尚未解决,又产生了新一轮争议。2025年4月,职能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支持补偿申请的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上述决定并责令重作。9月,职能部门再次作出处理,告知某公司补偿主体应为红寺堡区政府。企业仿佛陷入“申请—未果—复议—被拒—诉讼—处理—未实质解决—复议—再被推诿”的循环,维权之路屡屡碰壁。无奈之下,某公司于2025年10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一堂“公开课”,锁定争议焦点
面对这团交织着历史遗留、主体争议、证据缺失的“乱麻”,红寺堡区法院决定不仅要“断案”,更要“解结”。
2025年11月20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公开课”在法院举行。合议庭在庭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围绕“要不要补、谁来补、补什么”等核心争议点,精心组织庭审,并创新采用“公开+普法”模式,邀请辖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0余人旁听,让旁听者“零距离”感受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要求,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抽丝剥茧的调查,最终明确了职能部门作为该案补偿主体的责任。针对补偿依据缺失这一最大难点,法官经多方探寻,终于从一份年代久远、已生效的关联案件工程款鉴定材料中,找到了确定补偿数额的关键参考依据,为化解僵局撕开了一道口子。
府院联动,从“被动应诉”到“主动解纷”
“作出一纸判决容易,但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才是最难的。企业的心结解不开,纠纷就不算真正了结。”合议庭相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背后,是当事人16年的等待与期盼,更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现实检验。红寺堡区法院没有就案办案,果断启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一场场协调会接连召开。
“我们也想解决,但时间太久,很多资料都找不到了,怎么补、补多少,实在没有依据。”起初,职能部门负责人面露难色。
“困难确实存在,但这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法院可以帮你们梳理法律框架,一起寻找解决办法。企业等了16年,我们得拿出诚意和担当。”法官的回应既有理解,更有原则。
红寺堡区法院联合涉案职能部门先后召开5次专项化解会。法院主导合法性审查,厘清权责、分析风险;职能部门负责人从最初的“被动应诉”转变为“主动解纷”,针对争议焦点积极磋商。“我们承认之前工作中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希望能尽快找到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诉前源头预防、诉中实质化解、诉后跟踪问效”机制,在该案中全程贯穿。在法院搭建的平台上,双方坐了下来。多轮面对面沟通下,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职能部门向企业支付补偿款,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3月27日,法院依法出具行政调解书,为这场16年的“拉锯战”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课,依法行政、主动作为,才能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麻烦。”职能部门负责人感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