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吴佳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些人借完钱后便高高挂起,一直拖着拒不还钱。此时,如果债权人到债务人家中直接搬东西抵债,债务人强硬拒绝并告知将提起诉讼,那么谁的做法会受法律保护呢?
【案情回顾】
“小崔,我这心里堵得慌。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借条上写着一年还,可两年过去了也不还。我一气之下,就把他家的电脑和电视机搬去抵债了。我这做法应该没问题吧?”近日,平罗县田女士因朋友借钱不还一事闹得不愉快,于是便和学法律的闺蜜小崔吐槽。
“没经过他同意,你能直接闯进他家里搬东西吗?”
“不能吗?我听说法律上有留置权,我把东西放在我这里,目的也是逼他还钱。”
“享有留置权有前提,就是人家的东西本来就合法在你手上。但你直接闯进别人家里搬东西,这叫非法占有,法律不但不保护,还可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小崔的一番话让小田心惊。
“他欠我钱,我搬他的东西,咋就违法了呢?”小田不解,找到了平罗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求助。
【以案说法】
司法所调解员说道,他人欠债不还,正确的方法是申请法院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后申请强制执行。擅自闯入债务人家中,搬走东西强行扣留,并不属于合法的行使留置权,而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违法行为。
留置权,顾名思义,是一种包含扣留、搁置等内容的权利,其作为维护交易公平、敦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的一种手段,在生活中的适用很普遍。那么,何种情况下的留置行为是合法的?我们可以依法扣留哪些财产呢?
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不给钱,我有权扣留你在我这里的相关物品并从中实现债权”。
那么,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必须基于合法原因,如双方存在承揽、运输、保管等合同关系,非法占有(如强行扣留)不产生留置权。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的付款或其他履行义务已经到了该履行的时间。三、动产与债权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关键。通常,被留置的动产应与所欠款的数额、担保的债权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且价值相当。比如,修理厂因修理费而留置该车辆,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当然,留置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典第449条明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此外,通常认为,以下几类财产也不宜留置:与债务人基本生活、生存密切相关的必需品;违反公序良俗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
此外,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赋予留置权人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留置债务人财产的权利,那么留置权人在保障自己权利实现的同时,需承担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51条规定,留置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