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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悲剧为 “银发旅游”敲警钟

本报记者 郑芳芳

“啥‘康养旅居’,天天坐将近10个小时的车,把人都坐直了。”这是74岁的老姜去世前一天晚上,同团游客在微信群里留下的一句话。

“五一”假期将至,这起因“康养旅居”途中发生的悲剧而引发的诉讼,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路玮心情沉重。“一个51人的团,42个是60岁以上的老人,宣传单上写着‘康养’,实际行程却紧凑无比。”

2025年4月,老姜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扬州康养旅居11日游”。然而,宣传单上的“康养”却未体现在行程单上。老姜去世前一天,7时10分出发,21时30分返回酒店,全天在外超过14个小时,单程车程3个半小时。老姜去世后,其子女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行程设计未考虑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存在一定过错,酌情确定旅行社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责任比例,路玮解释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心脏不好、血压高’的健康状况是明知的。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参加高强度行程,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法院综合考虑旅行社在行程设计、健康审查、风险告知等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老姜自身的健康原因,酌定了这一比例。”

在路玮看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而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当前老年旅游市场中几个普遍存在、却被忽视的法律风险。

“康养”名实不符

路玮指出,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既为‘康养旅居’,行程必须要缓。60岁以上老年人参团出游时,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这是行业标准。但老姜去世前一天的行程,对年轻人都算高强度。”路玮特别提到,同团游客在微信群中的集中投诉,包括“来来回回把时间折腾在路上”“身体真吃不消”等具体反馈,旅行社完全知情却未作任何调整。这种“视而不见”,本身就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消极违反。

健康审查流于形式

此次旅游出发前的健康审查格外草率,旅行社仅打电话问了一句“您身体怎么样”,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也没有请老姜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路玮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于60岁以上老年旅游者,旅行社应当采集包括个人健康情况在内的详细资料,并由本人当面签字确认;对于75岁以上者,还应有成年直系家属签字。正是这份草率,给后续的悲剧埋下了种子。

保险免责条款边界

保险公司当庭辩称,保险条款约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猝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老姜系猝死,应当免责。

“但很多人忽略了那条后面的‘但书’。”路玮翻到保险条款的复印件,指给记者看——“但被保险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这句话,路玮认为至关重要。“猝死能否免责,前提是看旅行社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旅行社本身就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那保险人就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义务。”

法官提醒:“康养”二字不应只是宣传语,而是一整套需要从行前、行中到行后贯穿始终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行程要缓、询问要细、告知要实、照管要勤。对于保险公司,“猝死免责”也不是可以随意挥舞的“挡箭牌”,免责条款中的“但书”需要被认真对待。老年人参团出游,也别光看“康养”二字,要仔细看看行程单,几点出发、几点回来、路上要坐多久车。自己的身体自己最清楚,量力而行,才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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