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4月28日,拿到判决书的王女士红着眼眶,对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谢谢你们,孩子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
2011年3月,王女士和张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孩子出生。2017年,因感情破裂,二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可他只给了一个月,就再未支付,8年多下来,共拖欠49500元。离婚后,王女士带着孩子在新疆生活,吃穿、孩子上学、看病样样都要花钱,张先生不但不给钱,也从未看过孩子。由于张先生一直在贺兰居住,王女士便向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案件详情、研判王女士母子的困境,随后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帮母子打官司。近日,法院判决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49500元抚养费,并自规定时间起,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一位老人的遭遇也让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揪心。
“我老伴82岁了,被车撞得下不了床,对方还不肯出钱……”近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走进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说起丈夫的遭遇,直掉眼泪。
原来,不久前,老太太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全身多处骨折,生活无法自理。家里本就困难,医疗费像座大山压在头上,肇事方还跟他们在赔偿比例上扯皮。
工作人员核实当事人家庭状况和案件基本情况,认真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当天就完成了申请受理等服务,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律师主动上门给老两口讲清楚赔偿标准、要收集哪些证据、诉讼怎么走。针对家属的疑问,律师一条条耐心解释,当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老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
经过律师反复沟通、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45240.56元。得知判决结果后,老太太对律师说:“多亏了你们,老头子治病的钱总算有着落了……”
一件件法律援助案件,让贺兰县法律援助工作“便民惠民、精准发力”的导向跃然眼前,更让人感受到在服务特殊群体、化解法律纠纷中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2025年以来,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1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42万余元。
近年来,贺兰县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服务质效,把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落到实处。
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简化证明材料,实现“个人承诺”;针对农民工索要工资、工伤等重点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日受理指派,提升援助效率。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受理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法援相关业务;推行“容缺受理、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压缩审批环节,确保申请快速受理、及时指派。
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整合多部门优质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行动,助力农民工索要欠薪;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围绕租赁、用工、供货等关键环节排查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全程跟踪、一案一评、回访反馈”监督机制,通过庭审旁听、案卷评查等方式,规范办案流程,确保案件办实办优。结合“法援惠民生”活动,深入基层普及法援政策和法律知识,公开援助范围、流程及热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让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便捷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