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邢庞瑞)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部分驾驶员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师生旁听了庭审。
2025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机动车上路行驶。途经交警设卡检查路段时,张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后试图逃跑,被交警拦截。交警依法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表面配合,但多次敷衍应付,致使检测工作无法及时完成,直至第六次检测才成功完成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59mg/100ml。
经查,张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此次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刑事审判庭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事实,围绕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等旁听人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