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余亮)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投保的分红保险现金价值,成功执结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三位申请执行人追回1.6万余元“血汗钱”,以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
2025年9月,被告王某某承包内蒙古某小区水暖管道改造工程期间,雇佣原告胡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三人从事电焊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王某某拖欠原告胡某某等三人工资款共计1.6万余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但被告一直未履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6年1月,原告胡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起诉至平罗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其三人工资款1.6万余元,经本院判决后,被告王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没有履行,而后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多次电话沟通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均以自己在外地、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到平罗法院申报财产,且态度强硬。
就在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时,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投资型保险合同,目前已交纳保费35000余元。执行干警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与保险公司确认,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随即执行干警送达法律文书,强制扣划上述保单的现金价值1.6万余元,将保单变现的现金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