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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不可取 “醉”上加罪获实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郝国庆)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用鲜活的案例警示驾驶员,酒驾醉驾,从来不是小事,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张某与好友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自认为“酒量好、意识清”,抱着“天黑没人查、路程短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中,张某因酒精作用在回家途中驶错了路口和方向,绕行了数十公里的路程,后因反应迟缓、操作失控,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张某在饮酒前与饮酒后两次联系代驾司机,均因未谈妥价格而放弃,后在酒精麻醉、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驾80mg/100ml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移送至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张某对其醉酒驾车的行为悔恨万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联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情况,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张某因醉驾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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