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邢庞瑞
本来可能干得好好的,因企业业务调整、合并或者倒闭,自己成为待岗人员甚至被裁员。那么,因企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待岗期间工资该怎么发?日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22年2月25日入职MM科技公司,担任化验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MM科技公司因业务调整、合作到期,安排张某待岗放假,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2025年3月,MM科技公司以岗位撤销、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经济补偿金13115.77元。
张某认为MM科技公司未按正常的工资标准计算其补偿金,并要求补发待岗期间工资差额,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张某诉求,MM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MM科技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5084.23元、待岗工资差额3558元。最终,MM科技公司未上诉。
【以案说法】
关于本案中张某提出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解约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MM科技公司因公司业务变化调整,对包括张某在内的员工待岗放假,张某待岗期间与公司沟通复岗等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复岗、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协议,故该科技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如何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而非待岗期间的非正常工资。
本案中,张某于2022年2月25日入职MM科技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17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268元,MM科技公司应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8438元(5268元*3.5个月) ,张某主张经济补偿金按18200元计算,法院予以确认。某科技公司已支付13115.77元,还应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84.23元。
本案中,张某还主张了待岗工资差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正常工资发放,超过一个周期未提供劳动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本案中,MM科技公司因公司业务变化调整对包括张某在内的员工待岗放假,属于其应对市场风险的一种经营策略,应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其部分停工、停产的情形。某科技公司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违反规定,应补足工资差额。综上,张某上班三年半应支付的待岗工资共计13468元(5268元+2050元*4个月), 公司已向张某支付工资9910元,还应支付差额35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