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娜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出租车司机、货运师傅、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从业者来说,可能会同时带来车辆被迫停运的后果,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原告驾驶的出租车与被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因车辆维修产生了营运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4000余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仔细审阅案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考虑到诉讼标的额较小且被告户籍地在外省,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造成额外负担,法官优先启动调解程序,通过线上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协商。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充分理解原告的不易,但同时也指出其主张赔偿金额偏高,部分开支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引导其理性看待责任比例。另一方面,耐心地向被告解释为什么需要赔偿对方的营运损失,明确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是指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相当,但在民事赔偿上,仍需依法承担对方的合理损失。本案中,原告的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原告有权依法追偿。经过几轮协商,法官提出折中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08条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停运损失?停运损失通常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进而产生的合理收入损失。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发生此类情况时,可依法主张该部分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一是车辆营运资质证明,如行驶证登记为“营运”性质、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二是车辆维修记录、维修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用以证实合理且必要的维修周期;三是损失金额计算依据,如近段时间平均营运收入证明、流水记录等。
停运损失由谁承担?一般来说,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平等责任,则由双方平等负担。对自己一方应负责的损失,因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是否理赔应以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停运损失与误工费有什么区别?停运损失是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法定赔偿项目。而误工费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影响工作收入导致的损失,属于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项目。如果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作为受害人一方提出赔偿营运损失后,一般应视情况冲抵误工费。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人身伤害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外,如因此产生其他合理损失(如营运损失、替代交通费等),可依法向责任方主张,并寻求交警、调解组织或法院帮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驾驶营运车辆的车主,要注意保留日常营运收入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