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丁
“给我来几个西瓜。”“给我称点小番茄。”“我在家去不了所里,把钱扫过去,香瓜都给我留下,放在值班室给大家吃。”5月9日凌晨,贺兰县公安局富兴街派出所后院里,一群民辅警围着一辆装满水果的三轮车在买水果。
水果的主人是即将被依法拘留的嫌疑人李某,在民警的监督下,他在旁边忙着给大家称水果。“你看清楚水果称得对不对,大家都扫二维码付款了。”2个小时后,水果卖完了。李某看着手机里卖水果收入的780元,不停地擦着眼泪。
5月7日,富兴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过不懈努力,5月8日22时许,在贺兰县走街串巷卖水果的嫌疑人李某被成功抓获归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天。李某说,自己一个人租住在贺兰,平常白天在街上卖水果,晚上给三轮车盖上篷布放在楼下,现在要被拘留了,希望能将三轮车暂放在派出所。
5月9日凌晨,富兴街派出所副所长杨元科处警回到所里,经过后院时发现停着一辆三轮车,上面堆满了新鲜水果。
“谁的水果车,咋停在所里了?”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看着一车水果,杨元科皱起了眉头:李某被拘留了,这一车水果怎么办?他虽然犯了罪,但这些水果不能放坏了。
“@所有人,嫌疑人马上要被拘留了,这一车水果等他回来就放坏了,有没有人想要水果,帮忙给消化点。”杨元科当即向派出所工作群里的同事们倡议。还在所里忙碌的民辅警很快来到后院,办案民警将李某带至院内,开始组织大家购买水果。称重、算账、收钱,整个过程井然有序。民辅警们踊跃购买,不一会儿,一车水果就全部卖完了。
听着手机里不断到账的声音,看着很快空空荡荡的车厢,李某激动地向民辅警们连声道谢。他哽咽地说:“我犯了错,接受处罚是应该的。没想到警察还替我想着这些水果,真的谢谢你们。”
5月12日,杨元科告诉记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但民警执法的目的不是冷冰冰的惩罚,而是通过公正文明的执法,让当事人真正认错悔改,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