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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

永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3号

当事人:乔学良      

身份证号:642221********3090

户籍住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高红村41号

联系方式:15729516777

经查明,你(单位)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在永宁县望远镇中拓世纪城·君墅小区4-5户建设违法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此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永宁县司法局206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所产生的代履行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51-8638400 地址:永宁县团结西路186号一楼108室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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