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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取消宁夏昊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19〕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至今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10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昊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光辉 注册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宁夏永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峰 注册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3.宁夏长兴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莲 注册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宁夏耀帮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志 注册地:石嘴山市平罗县

  5.宁夏灵武市万通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斌 注册地:银川市灵武市

  6.宁夏永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辉 注册地:固原市原州区

  7.宁夏顺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丽娟 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8.宁夏平罗县伊隆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威 注册地:石嘴山市平罗县

  9.宁夏银川市丰登镇杰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 杰 注册地:银川市金凤区

  10.宁夏浩恒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瑞新 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上10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资格被取消或终止前所办理的合法小额贷款仍然有效,享有对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同时,以上10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尚未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税务部门完成相应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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