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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固原市民张女士询问:有人突然拿着丈夫写下的借条上门跟我讨债,但我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请问,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回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夫或妻一方未在借条上署名,并且对借款事项不认可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签字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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