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云云)7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快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节水减排和绿色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自治区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常规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将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的统一调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
冷却等工业用水、城市绿化等城市杂用水、煤炭的开采业和洗选业用水、河湖湿地等环境用水或者生态补水等领域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各行业利用非常规水源时,水质应当达到相应标准。
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实行有偿使用,使用价格由供应方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原则上应当低于或者与常规水源水价持平。对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免征和减征水资源税。
自治区对非常规水源利用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给予奖补;用水户使用非常规水源的,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给予补贴或奖励。
办法还明确,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换出的黄河取用水指标,经认定后,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或者由人民政府有偿收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利用达标的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认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储并进行二次水量配置或者水权交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区规模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