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维护民族团结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
紧紧抓住文化认同这个民族团结的“根”与“魂”
我们党员干部要把加强民族团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自己的任务,清醒地认识到中华文化是一个多元文化,是代表国家利益的主流文化,如果没有一种代表国家利益的主流文化的引导和引领,就容易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进而导致众多文化在杂乱无章中失去凝聚力。
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宁夏民族团结的光辉历程、优良传统,汇聚起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紧抓文化认同这个民族团结的“根”与“魂”,共同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强大合力。要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积极传承红色基因。要抓好革命历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深入各族干部群众头脑,成为行动自觉。要积极传播宁夏各族儿女和睦相处共同建设的奋斗故事、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发展故事,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模范先进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铸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认知认同。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类节庆活动、展览展示、新闻宣传,推动民族团结入脑入心。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受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法治、民族认知、民族平等、民族互信、民族互助“五项特色教育”,形成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学校要讲好“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思政课,以丰富的内容、新颖的方式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继续开展好民族团结月活动,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久久为功,抓常抓长,形成长效。建立“创建+”模式,丰富民族团结创建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核心目标、主要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持续开展创建“七进”活动,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在各行业、各领域把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树立起来。
全面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全面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首先,要强化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全面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构建完整系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体系,全领域拓展、全方面覆盖、全媒体宣传,深入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引领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着力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育出了一批“最美人物”“宁夏好人”“道德模范”。要把民族事务纳入基层治理范畴,依靠基层党组织把各族群众发动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加大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在选人用人上突出“三个特别”的标准和导向,对乡镇干部实行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的“三优”政策,为他们安心做好工作免除了后顾之忧。
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加强各级干部民族事务法律学习培训,加大面向基层各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从法治上把握、看待、处理民族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在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同时,坚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巩固一体,着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出台有利于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插花”式安置生态移民,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城镇社区,各族群众相互走动、情感融洽,遇事互相帮忙,过节互送祝福;在机关单位,各族干部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共同营造了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各族职工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不分你我,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充分体现。 (执笔:田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