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李女士咨询:我孩子今年14岁,拿我的手机刷抖音,给直播间的主播打赏了很多钱,这钱能要回来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龙答复: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女士14岁的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监护人李女士同意,擅自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并支出巨款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法定监护人李女士明确表示对该笔款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李女士可以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商请求返还该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