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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罚不当”怎能给小微主体“安全感”

日前,陕西榆林一对夫妇因卖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调查后认为,该案案值仅几十元,罚几万元,过罚明显不相当。而随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回应“确实属于‘过罚不当’”后,闹得沸沸扬扬的“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也算是正式告一段落。

此事已有定论,但“小过重罚”“天价罚款”的行为却不能一过了之。毕竟,5斤芹菜、20元收入的违法金额,同6.6万元的处罚金额相比,相差太大。高达3300倍的罚款比例让人咋舌的同时,也不禁让人为粮油店老板一般的小微主体“喊一声冤”。事实上,该地遭受此等“重罚”的小微主体不在少数:历数2021年以来的食品类行政处罚相关案件,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相关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换句话说,诸如此类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比例高达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重处罚,几乎已成当地执法惯性,小微企业受害久矣。而这,才是整个事件最令人担忧之处。

俗话说,“笑迎万客,赚的是分分厘厘”。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生存环境本身就脆弱,挣的是一分一厘的辛苦钱,再叠加几年疫情影响,可谓是风雨飘摇中艰苦求生。此种境遇之下,尤需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尽力帮扶、保护市场主体,为发展提质增效增添一份动力。但,“过罚不当”这种轮番上演的“迷之操作”,不仅斩断了一众小微企业的生路,更打击了整个市场主体的信心,不仅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实际效果。

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经超过1.6亿户,小微市场主体的占比高达95%以上,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就突破了1亿户,它们背后关涉到的更是千千万万个就业岗位和家庭。正因为小微主体的良好发展,与民生普惠、经济推进、发展进步等息息相关,从中央到地方,才会一直释放积极信号,要求助企纾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疫情下的各种难关。比如,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再比如,宁夏实行诸如“放管服”改革、“六税两费”减免、“十大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目的就是要降低企业和经营者成本,增强它们的抗风险能力,使它们尽量多地存活下来。

小微主体更踏实、更有盼头,市场才更有活力,经济发展才有动能。因此,我们也希望,全区各地都能以“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为戒,警醒自我、自查自纠,少一些“过罚不当”的简单粗暴执法,多想想给小微主体足够安全感和信心的好法子,尽最大努力为它们纾困解难、保驾护航。

--> 2022-09-02 宫炜炜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35318.html 1 “过罚不当”怎能给小微主体“安全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