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刘女士询问:我在金凤区第一小学任职近10年,近期,学校以“编制饱和”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又该怎样维权?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答复:经过了解,刘女士任职期间,学校未缴纳社保,且每月只支付2000元至2100元工资,辞退时也未给予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刘女士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给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要求依法补缴社保,并且针对单位未给予同工同酬待遇的差额工资待遇可以主张补发。其中,劳动仲裁辞退经济补偿金,按照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
(跑腿记者 杨超 实习生 武治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