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徐先生询问:我来到银川工作后,曾变更过姓名。如今一直用的是现用名,并用现用名上户、办理了各种证件。不久前,我接到派出所通知,要求我注销在中卫市的户口。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必须注销?怎么办理?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户籍民警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位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即为双重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当长期使用的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后,公安机关应依规出具重复(虚假)户口注销证明,为居民办理其他社会事务提供方便。如果公安机关未发现拥有两个户口情况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要求注销其中之一。注销双户口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想注销掉的那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跑腿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