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王女士询问:我在网络直播间购买的电子产品,不想要了能退货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答复:当然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制的商品,比如刻有名字、照片的水杯,以及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比如贴身衣物)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退货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保证退货商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如果对于运费的支付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比如商家赠送了运费险,以另行约定的情况为准。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