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丰集团官方微博宣布全国50城“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按照承诺,在相关城市中,如果快递员在没有获得收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标准上门派送,收件人可以通过顺丰客服热线等渠道反馈。经客服核实无误后,收件人可获得5元客户体验保障红包,红包可用于再次下单时,作为寄件金额抵扣。
看到这条信息,有人为顺丰服务再升级点赞,也有人为这种承诺泼冷水。其实,后者如此反应并不奇怪。因为在此之前,相关条例就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送货到门、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和义务。虽然法律制度写得清清楚楚,但现实中,“不征求收件人意见,直接将快递放在快递站”的现象比比皆是,这说明“当面验收”制度还是摆设,“送货上门”依旧是奢望。
因此,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企业承诺,不在落实上见真章,不在“最后一公里”上见实效,一切都是空谈。期望制度层面能再进一步,通过增加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罚条款,倒逼快递行业自觉提高服务质量;更希望快递企业主动提高服务意识,通过优化、落实奖惩机制,让快递员乐于“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