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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办法

本报讯 (记者 裴云云)9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构筑全民共管、共护、共治的良好局面,近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事项、方式、处理及认定、奖励原则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公众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侵占河湖或对河湖造成破坏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范围囊括“四乱”(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及其他超标排放、倾倒污染物等涉河湖管护问题。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走访、信件、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举报。

为提高工作效率,《办法》明确规定了受理程序,自治区、市、县(区)级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级分类进行举报的接收、认定、回复、建档。各级河长办应在20日内完成对举报线索的核实认定,并将核实、认定结果回复举报人。

《办法》分级设置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属于有效举报且符合“一件一奖”原则,市、县(区)河长办要依据举报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区)财政列支。

各级河长办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公众踊跃举报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危害河湖安全的隐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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