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事项、方式、处理及认定、奖励原则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无论是沙水相融、湖苇相印的沙湖,还是百鸟鸣翠、碧水浮莲的鸣翠湖,抑或是享有“银川之肾”“城市绿肺”之美誉的阅海湖,在宁夏,大大小小的美丽湖泊,像颗颗宝石镶嵌在塞上大地。这些河湖,既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区独特珍贵的发展优势。
近年来,为保证河道通畅、水面干净、岸线整齐,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河湖的期待,我区以呵护黄河健康安澜为根本任务,以河湖长制为牵引,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根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顽疾,河湖生命力得到滋养,正在走向更加健康的状态。但不可否认,现实中依然有个别顶风作案、以身犯险之人,为了谋取私利,在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导致有些河湖沿岸存在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此次我区印发相关实施办法,通过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既能充分发动群众、扩大违法线索来源,又能挖掘出广大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潜力,形成全民监督、人人保护生态的良好局面,可谓将棋下在了关键处。希望未来能不断完善涉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生态环境建设“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理念,更好地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