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涛)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制定印发《关于食品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实施意见聚焦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操性,进一步明确了“做什么、由谁做、怎么做、做到位”,加快推动食品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落地落实。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食品超市、食品连锁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员。确立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能力、学历、经验和上岗条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规定了各地及时将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结合“处罚到人”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我区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