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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一句誓言一份坚守

本报记者 杨 超 文/图

董林在学习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

5年多来,4次面对宪法宣誓,让董林深刻感受到宪法赋予的法律职责的重要性。

“身着检察制服,顶着国徽、触摸着宪法,每次宣誓都增强了我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也让我更加努力地办好每一件案子。”12月1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董林说。

我国以立法形式规定、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经历了一个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作出修改。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现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的历史飞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6年12月23日是董林第一次宪法宣誓的日子,回忆起这一天,董林难掩心中的激动。“当时我任职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面对宪法宣誓,感觉特别庄严、神圣,感受到的不是这个职务带来多么大的荣耀,而是肩负的职责。检察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的是宪法赋予的法律职责,涉及的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各项权利的保障,尤其是在追诉犯罪的环节,维护的就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对于如何保障公民生命权,需要司法机关加大协调、配合,才能在维护公民权利的过程中各司其职,才能更好保障群众人身财产权利。”董林说。

董林曾经办理过一起杀人案,因为倾倒垃圾,一名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持刀将邻居家男主人捅死。“家里经济支柱倒了,被害人家属找到我。”董林回忆说,“作为检察官,一方面要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判决,另一方面,被害人权利怎么保障?”了解到被害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给予5万元司法救助,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检察官及时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在解决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把引发案件的矛盾充分化解掉,才能够保证双方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秩序中,把导致社会不安定的矛盾因素和隐患排除掉,做到案结事了。”董林说。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都会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开办普法宣传栏目,并到各乡镇及人员聚集的广场、商场、车站等进行广泛宣传。“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是所有法律存在的基础。”董林说。为此,他每年都会参加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涉及什么是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民权利受损或者被侵害时,应该通过哪些手段去维护等。

“向宪法宣誓,向人民承诺。目前,通过宣传和办理案件,我区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治信仰正根植人心。”董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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