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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行动:践行公平正义,宪法精神抵达民心

耿超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讲活动。

本报记者 马 忠 文/图

“宪法特别强调,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根据宪法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都在不同层面不断加强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谈到最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话题时,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耿超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有义务在党和国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伟大进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自2019年至今,耿超已通过进校园、讲微课等多种方式,与司法机关、街道社区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80余场,辐射范围涵盖北京、上海、成都、青岛及宁夏多地。为青少年普法赋能的公益路上,耿超先后被评为宁夏以及银川市和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被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连续三年评为优秀讲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是依法代理,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切的根基都是要紧紧围绕着公平正义。”耿超说。2021年,一件看似普通的租赁纠纷案件,原告方历经四次庭审却被判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在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只剩下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面对委托人的信任,耿超连续数周加班,从浩如烟海的网络数据中抽丝剥茧,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最终成功申请再审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为委托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耿超也因该案的办理获得盈科全国青工委“2020—2021年度十佳盈科青年诉讼律师奖”。

在诉讼案件外,耿超也在不断尝试以各种方式传递法治力量,让“人民至上”的宪法精神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添更大动能。

耿超作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首批听证员之一,在一次受邀参与检察听证过程中,他了解到申请司法救助的3个孩子因为父亲被人杀害而导致全家失去了经济来源。听证过程中,耿超除了给出法律专业建议外,还结合校园欺凌问题研究经验,向旁听的教师特别提醒需要重点关注孩子的情绪和行为,防范因为家庭变故而使孩子成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

“一条‘宁夏建议’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初,适逢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耿超通过全国人大网提议在家庭教育内容中增加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并附上国内外多项研究成果和数据。在耿超提出立法建议8个多月后,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采纳了耿超的建议,将“自我保护”单独列出,表述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身为法律人责无旁贷。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们身负‘人民律师’的荣光,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以对宪法法律之信仰,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之使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耿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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