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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严处私设暗管等借道排污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李锦)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排污口监测溯源;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依法严厉查处。

按照工作目标,我区2024年6月底前将完成取缔、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整治,建成具有宁夏特点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体系。

据了解,我区将在2020年排污口核查报告和2021年生态环境部交办清单基础上,对黄河支流、重点湖泊和主要排水沟开展补充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建立全区排污口台账和需整治清单。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地制定实施整治方案。 (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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