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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放不挪窝

“僵尸车”为何僵局难破

本报记者 秦 磊 刘惠媛 周 昕 文/图

↑银川市兴庆区京能天下川小区里长期占道的车辆。

↓银川市沙渠路停放的几辆车,有的停了几个月,有的停了一两年。

编者按

在小区里、停车场、马路边,经常会见到一些长期停放不挪窝的车辆。这些“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存在一定事故隐患,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

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银川市兴庆区京能天下川小区60号楼东侧空地,身披厚尘,看春花烂漫,看冬雪纷飞,感受季节变化,始终岿然不动。“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停到这里的。”60号楼3单元居民胡女士说,“我们也向物业反映过,物业工作人员给车上了锁,本意是督促车主将车驶离,没想到这让它更心安理得地‘住’了下来。”

长期停放在某个位置,车主难寻、无人问津的车辆,有一个形象的称呼——“僵尸车”。小区里、停车场、马路边,一身尘污、久站不走的“僵尸车”并不鲜见。

近日,记者走访银川市部分小区和街巷发现,“僵尸车”占道少则几月,多则数年。兴庆区凤鸣佳苑小区里,一辆汽车停在小区空地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这辆车已在此处停放了半年之久;兴庆区湖滨东街惠园小区附近,占道车辆大多风尘仆仆,有的车胎已坏,有的车身破损,还有的车“穿”着车衣,一副不惧风雨的样子;负责兴庆区凤凰北街上海路至贺兰山路段保洁工作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路边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影响市容市貌,车身垃圾难除,车底清扫不到的地方更是藏污纳垢。

“这些车辆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3月20日,在凤凰北街上海路至贺兰山路段寻找停车位的姜先生说,“僵尸车”一方面侵占了本已紧张的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另一方面存在事故隐患,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可能影响居民通行,还会影响消防、救护车辆通行,“‘僵尸车’已经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了。”

问来源 “僵尸车”从何而来

“并非所有久停不走的车辆都叫‘僵尸车’。”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停车场管理所副所长尹小桥介绍,从大众认知层面来讲,“僵尸车”一般被定义为长期无人认领、使用,形似“僵尸”的车辆,常见于道路两侧、社区角落、停车场等地方,“但被交警部门认定并需要拉到废旧车辆回收场进行处理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已经报废的车辆才算‘僵尸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形成“僵尸车”的原因五花八门:如车辆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因各种原因不愿意进行报废注销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进行报废注销;车辆被盗抢后,犯罪分子随意将车遗弃,原车主也不知道车辆下落,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或进行报废注销;车主失踪或死亡后其车辆长期被遗忘;一些车辆由于转让未办理过户,购买的车主嫌麻烦不愿意将应报废的车辆进行报废注销等。

“‘僵尸车’中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占比较大。”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民警郑晓凤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私家车的使用年限并无限制,但一些车辆连续3年脱审,就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办手续不仅要跑车管所,还要跑回收企业。如果证件、材料不齐全或遗失,需要跑好多趟。”有过汽车报废办理经历的银川市民李明说,办理车辆报废不仅要处理违章,而且还要填报各种表格和证明,报废汽车的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牌照、本人身份证和车辆,到有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登记、验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企业核对报废车辆的型号等相关信息后,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件以及车辆号牌回收,再将相关表格等提交给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最后由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记者了解到,强制报废补贴的金额较低,报废一辆车补贴的金额可能还抵不了把车辆拖运到回收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另外,需要强制报废的车辆如果不进行报废,对于后续购买新车入户没有任何影响。“这或许是导致大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成为‘僵尸车’的重要原因。”郑晓凤说。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银川市于2019年起先后施划了一些免费停车泊位,部分停车泊位或被霸占成‘私家泊位’,或成了‘僵尸车’的好去处。”尹小桥说,这些年,根据市民停车需求和城市的发展,免费停车泊位也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变化的状态中。截至目前,银川市共施划免费停车泊位5万多个,这些用蓝色线施划的泊位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但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问题,管理部门经常会接到有关投诉,或称施划的车位影响非机动车、行人的正常通行,或称一些“僵尸车”长期霸占停车泊位,给交通安全和城市卫生等都带来影响。尹小桥介绍,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0条规定,路内停车泊位不得收费,无成本的停车便利成为引发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探原因 “僵尸车”治理难在哪

记者采访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僵尸车”都能被相关部门清理。

“有的‘僵尸车’属于违停状态,这种情况下交警可以执法。可很多‘僵尸车’停放在停车线内,甚至有些还在交停车费,只是一直不使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的。”尹小桥介绍,清理“僵尸车”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主体不明确、成本偏高等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发现机动车涉嫌盗抢或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才能强制扣留,但很多“僵尸车”无法认定为涉嫌犯罪车辆,因此,公安机关不具备“僵尸车”处置权。“交管部门负责道路车辆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路车辆管理,物业部门负责小区车位管理,但当前大部分‘僵尸车’依法合规停放,即便占道停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也需核实车主信息后才可进行处罚,而物业部门要想清理‘僵尸车’,则需要借助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尹小桥说,“清理‘僵尸车’过程中涉及的拖车、存车、保管等费用均由主管部门自行承担,这笔开支数额不小。”

“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不去办理报废也不上路行驶,这种‘僵尸车’是否属于违法,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等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对此类车辆进行回收等,相关法律责任都应得到明确。”郑晓凤介绍,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据了解,如果一辆车在该报废的时候不及时报废注销,将会带来以下后果:车辆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如果别人继续驾驶或者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要追究原登记车主责任;以前的牌照不能继续使用;以后新车不能上报废车的户名。

郑晓凤介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找办法 治“顽疾”疏堵结合

如何治理“僵尸车”顽疾,采访中,市民与专家代表各抒己见。

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淑琴说,针对长期停放在停车场、小区公共区域的“僵尸车”,停车场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民法典对车主提起诉讼;对于停放在城市公共区域的免费泊车位上的“僵尸车”,可以由场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向“僵尸车”车主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请求车主“挪走”车辆,排除妨害。此外,全国已有很多地方将“僵尸车”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应细化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银川市政协委员刘文博认为,针对“僵尸车”治理难题,亟需完善相关法规,比如界定“僵尸车”认定标准,制定认定后的处理程序,同时完善车辆报废制度等。各地交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因地制宜,及时出台发现、处置、登记、究责制度,为合理处置“僵尸车”提供支撑依据。此外,在处理“僵尸车”过程中,寻人认领、同车主沟通、拖车成本等,也都存在难点,需要交警、城管、物业、社区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和摸排工作,既要依法严肃处理,又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公共服务角度出发,减少处置过程中引发的新矛盾。“僵尸车”看似小事、私事,实则考验着一个城市治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只有各相关部门尽早出手、主动作为,车主别任性、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公众给予支持、积极参与,才能让“僵尸车”尽早消失,才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涵养城市文明。

结合实际管理工作,尹小桥建议,对免费停车泊位实行限时停放,白天禁止停车,让路于民,恢复道路的通行功能;夜晚停车难的问题相对较少,可恢复免费停放,对于严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的停车泊位,可根据实地勘察情况予以调整。

郑晓凤认为,“僵尸车”车主的违法成本低,是“僵尸车”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除了立法外,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督促车主承担起相应责任。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公共传媒,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爆料”,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严格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促使有关当事人尽快自行处理“僵尸车”,避免造成对自己不利的社会影响。同时,还需要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简化车辆报废手续,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让车主有主动报废车辆的积极性,多方形成合力,打破“僵尸车”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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