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后五年城乡危旧房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着力构建危旧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住房无隐患”。
《方案》确定全面建立房屋安全隐患“疑似清单”,梳理圈定“初判清单”,精准鉴定“危房清单”,依据三个清单做好危旧房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先管控、再解危、后改造的思路开展危旧房整治,鉴定为D级的,予以拆除或实施改造;鉴定为C级的,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凡是违法违规审批建设的房屋,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符合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和抗震房改造政策的,纳入政策范围支持改造;对暂时不符合改造政策的危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房屋所有人实施改造。坚持防治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新建房屋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建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严控增量风险。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李有军表示,《方案》明确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担负本行业房屋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危旧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自建房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调整;对不履行房屋风险隐患自查整治等义务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建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