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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讳谈身后事 莫让遗嘱生纠纷

本报记者 马 忠 陈 思 张 涛

公证处公证人员指导市民填写公证材料。本报记者 马忠 摄

编前语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老人,甚至年轻人选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安排好身后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订立遗嘱,妥善处理身后大事,既是维护家庭和睦的需要,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订立遗嘱有哪些形式?如何订立遗嘱更有效?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以案说法

生前遗嘱不立好,身后亲属多烦恼

哥哥代写遗嘱,又是遗嘱指定的受益人之一,这份遗嘱有效吗?

亲人刚去世,家属们就因为一份遗嘱对簿公堂。不久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遗嘱纠纷。李建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有一套住房,后李建某因病去世,就在李建某的儿子们认为父亲的房屋肯定全部留给他们时,大伯李明某却突然站出来说:“这套房屋有我的一份。”李明某拿出了一份由自己代书的“手写遗嘱”。该遗嘱清清楚楚写着“房产由李明某和李建某的儿子们共同拥有。”但李建某之子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份遗嘱的笔迹是大伯李明某的,真实性存疑。法院审理认为,李明某是李建某的哥哥,又是遗嘱中的继承人,故李明某与被继承人李建某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李明某作为该遗嘱的代书人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规定不符,该份遗嘱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等,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自己名下财产不留给未成年的儿子,能这样立遗嘱吗?

近日,李某到银川市国安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朱燕梅看李某这么年轻就来做遗嘱公证,便多问了几句。在交谈中,李某支支吾吾,顾虑很多。经过一番促膝交谈,李某才说出了自己的烦心事。李某今年30岁,育有一子,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顾家,加之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目前正在商讨离婚事宜。“那你为何要立遗嘱呢?”朱燕梅询问李某。“我不想把房子留给儿子,主要怕出现变故。”李某说,她结婚前买了一套住宅,虽然这是她的婚前财产,可是根据民法典有关遗嘱的规定,自己万一意外身亡,房屋由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我儿子今年才5岁,以后他爸是监护人,房子留给孩子,那他爸要是把房子卖了怎么办?所以我想把房产全部留给母亲。”李某说。

朱燕梅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必留份”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李某需要在遗嘱中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民法典规定,如果李某的丈夫作为监护人侵害李某儿子的合法权益时,他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我就放心了。”得到满意答复的李某很快办理了遗嘱公证,在遗嘱中保留了20%的房产份额给孩子。

老人立遗嘱,百万房产赠保姆?

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在保姆小蔡的温柔攻势下,坠入“爱河”,并将房产分给保姆。没想到,苏大强与保姆的生活现实版,在马大爷身上上演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

马大爷儿女双全,但因为忙于工作,他们无法照顾年迈的父亲。2016年,子女们为马大爷找了保姆小梅照顾他的生活。小梅人很勤快,不仅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还把马大爷的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时间久了,小梅就成了马大爷的依靠,马大爷和小梅无话不谈。据小梅讲,马大爷经常感慨子女不如小梅孝顺,并时常在她面前提起,自己百年后,价值百万的房产就留给她。同时,小梅还拿出了一份2018年她和马大爷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其中约定由小梅负责马大爷的生养死葬,马大爷去世后,其房屋归小梅所有。2019年底老人去世,小梅认为其对马大爷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房产也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归其所有。

经法院认定,小梅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他人根据马大爷生前日记、遗嘱等内容拟写,并非马大爷亲自口述代书;且小梅提交的视频显示,马大爷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已经神志不清,不具备阅读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条件,马大爷也未在协议上签字,捺印系他人协助完成。故不能证实该遗赠扶养协议是马大爷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对小梅的请求不予支持。

百姓心声

如何立遗嘱,律师帮你答

订立遗嘱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非凡。今年年初发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近年来人们选择早立遗嘱主要是为了避免家庭纠纷、简化继承手续。

家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苑社区的石阿姨有两个儿子,现都在国外生活工作。她年事已高,想早日立下遗嘱,避免将来两个儿子起纠纷。石阿姨说,她和老伴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小儿子已主动放弃继承房产,老两口决定把房子留给大儿子继承,存款分给哥俩一人一半。可她担心两个儿子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答复,遗嘱的订立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书写签名即可。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体现立遗嘱人的声音和面容。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逐页签字。公证遗嘱需要向公证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每种遗嘱形式都各具特点,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我母亲不识字,多次在我们面前表示,身后要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弟弟的儿子,家里唯一的男长孙。”固原市民小黄说,母亲的这份口头遗嘱是单独给某个子女说的,从未在大家聚齐的时候表示过,这算不算母亲的口头遗嘱,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赵海丽律师答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订立口头遗嘱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者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另外还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归于无效。

网友小夕说,我是独生子女,现在我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我多次询问他们身故后名下财产如何处理,并建议他们早点立遗嘱。但父母却说:“你是我们唯一的女儿,我们的财产当然全部留给你了。”父母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答复,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去世后,对其遗产的处置要考虑到是否还有老人需要赡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是不是愿意放弃继承遗产等情况。只有在以上人员都不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答疑释惑

逾六成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

“近年来,遗嘱纠纷问题不断凸显。据相关统计,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究其主要原因是大家对遗嘱订立的相关形式及相关法律要件不了解等原因导致。”赵海丽律师说。

那么,老年人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公证员朱燕梅说,遗嘱内容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歧义。立遗嘱人需要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其身份证件相一致的姓名、证件号码,避免因指向不明确而引发争议。遗嘱中应当明确涉及的财产由谁继承,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如果立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继承,而非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其配偶共同继承,则需要在遗嘱中明确。此外,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

对于晚年患病的老年人订立遗嘱,朱燕梅表示,老年人在晚年时期,特别是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等病症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时,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就变得尤为关键。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帮助。

对于群众关心的遗嘱中能否写居住权的问题,朱燕梅介绍,遗嘱首先要确保遗嘱内容的合法准确,充分满足特定遗嘱类型设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但不限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具备可处分性。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需要明确体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中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居住权期限等。尽量避免通过“某某可在房屋中居住”等表述方式表达设定居住权的意愿。

遗嘱人订立遗嘱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但要注意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婚内取得的财产,即使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没有夫妻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还要注意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其配偶已过世但未办理继承手续,该房产应先办理继承手续后,确认好个人的份额,再订立遗嘱。

“注明日期对遗嘱的有效性十分重要,日期可以确认一份遗嘱是否属于最后遗嘱。”崔建军律师说,遗嘱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要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等情形;若写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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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无利害关系)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 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适用条件)

① 继承人;

② 缺乏劳动能力;

③ 没有生活来源。

三、最后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附义务遗嘱(取消权利)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五、遗嘱无效的情形

①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 伪造的遗嘱无效。

④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⑤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类型里效力最高,遗嘱人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或者变更。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四类遗嘱的效力相同,如果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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