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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可否当作证据

固原市民马先生询问:我找厂家制作电视背景墙、主卧背景墙以及电视柜,在未签合同、未制作的情况下交了全款,在微信聊天记录里约定了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效果。如今距交付时间已经过去了近20天,厂家只完成了背景墙部分,且背景墙与设计图不符。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作证据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回复: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马先生与厂家通过微信聊天确定了交付时间及交付效果,且已经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即与厂家建立了事实合同关系。厂家未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电视柜,且背景墙与设计图不相符,厂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以及第577条的规定,厂家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其违约行为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还可以与厂家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对于厂家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在此期间的损失,也可以一并要求厂家予以赔偿。

如无法协商解决,马先生可以将付款截图、记录交付时间和交付效果的聊天记录截图整理出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让厂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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