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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撞倒行人,司机担责吗

银川市民兰先生询问: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前几天,一名乘客下车时未仔细观察,在推车门时将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的外卖员碰倒,外卖员受伤。我作为司机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柳娅婷律师答复:需要。该事件中涉及五方主体:网约车司机、乘客、外卖员、网约车公司、网约车保险公司。

网约车司机驾驶的车辆在司机的实际控制中,其对车辆停靠的位置及车上人员开门行为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网约车司机如果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则有一定的过错,需要对外卖员的受伤承担一定责任;乘客作为开车门行为的实施者,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对外卖员的受伤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公司对乘客承担承运人责任。因此,网约车公司依法应就网约车司机应承担的对外卖员的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乘客因个人原因导致外卖员受伤承担的部分损失赔偿责任,网约车公司对该部分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网约车司机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属于车辆商业三者险理赔范畴的,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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