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需要率先突破和重点推进的关键领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近期,自治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启动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为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推动形成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体制机制,确保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法决策科学化,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政府立法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科学预见发展规律趋势,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内容,加快改革进程,缓解转型过程阵痛,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指引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拓宽民主渠道,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立法,注重对各主体立法诉求的引导和梳理,对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健全听证、评估、协商及反馈机制。要立足区情实际,结合发展重点和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新质生产力、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双碳工作、荒漠化治理、涉水事务等重点领域立法,促进“单项立法”和“小切口立法”结合,推动地方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供给。
坚持行政执法规范化,优化高质量发展市场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执法效能的关键环节。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法律授予各市场主体的应有权利,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推动行政裁量边界规范科学,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考核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要强化科技保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
坚持营商环境法治化,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活力。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吸引集聚生产要素的关键。要持续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为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行为规制。要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政务、市场、法治环境以及宣传监督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提高政务守信践诺水平,着力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环境,让市场主体在法治引擎驱动下行稳致远。
坚持矛盾化解实质化,守牢高质量发展稳定底线。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快速增长、诉求多元,要推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着力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建立健全调解全方位网络体系,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出庭应诉通报、督查、约谈、考核等机制,用刚性考核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向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延伸。要坚持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到位,保障群众正常信访权利。
坚持制约监督体系化,规范高质量发展权力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全面严格监督,是行政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要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要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务开放参与机制,不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持续提高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推动政府有效施政。 (执笔: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