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刘女士询问:我在银川市一家美容养生馆被诱导消费2万多元。事后我想要回这笔钱,但对方迟迟不给我退款,我该怎么办?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消费者发现上述情形,首先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双方签署的协议、交款凭证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跑腿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