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肖先生询问:我开私家车跑“顺风车”载客,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保险公司说我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拒绝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柳娅婷律师回复:“顺风车”跟网约车并非同一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即“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如油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对于“顺风车”而言,其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依然是家庭自用,只不过基于免费互助或分摊成本的需要搭乘了其他同路人;此外,合乘行为是以车主正常出行路线和常规使用车辆为基础,并不会因此而导致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