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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灵武市民孙女士询问:婚后我一直照顾家庭,没有工作,几年前,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当时未要求对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即“家务补偿”)。请问,现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柳娅婷律师回复: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申请离婚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第一,请求提出的时点。离婚经济补偿提出的时点在离婚协议过程中或者诉讼进行时,如离婚后再行提出则难以得到支持。第二,经济补偿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经济补偿以金钱方式支付,也可考虑设定居住权或给予其他财产上的帮助。第三,补偿权利不以经济差距为前提。即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即便其经济条件优于对方,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当然,虽然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在离婚时一并提出,但离婚后仍有权单独起诉。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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