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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被淹 这个责任如何认定

本报记者 马 忠 实习生 何思雨

“我家被淹了,你可要帮我维权。”近日,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青山社区人民调解员孙丽娟巡查时,遇到居民秦女士求助。

原来,秦女士、王女士为楼上楼下邻居,近期秦女士父亲生病住院,其一直在医院照顾,多日未回家。一天,她回家换衣服,刚打开门,一股霉味扑面而来。秦女士查看发现,楼上邻居卫生间渗漏水,导致她家墙体卫生间顶部及内外墙壁被浸湿破损。秦女士联系楼上邻居查明漏水情况,希望对方修好漏点、解决问题。但楼上的王女士以孩子小为由,一直推脱不理、迟迟不予维修。秦女士向青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要求王女士修复漏水处并赔偿维修费用及财产损失。

随后,调解员邀请辖区房屋维修公司工人经过实地走访,对房屋漏水墙面受损处拍照录像后,便上楼到王女士家中实地查看情况。王女士一听是为漏水的事,情绪变得激动起来。调解员一边安抚王女士的情绪,以邻里和睦为切入点,用聊家常方式劝说她换位思考,并联系兴庆区司法局玉皇阁北街司法所所长周颖向当事人普及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周颖表示,相邻漏水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因为相邻漏水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引发邻里关系紧张,甚至会导致整体居住环境恶化,业主均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业主在行使用水、排水、装修等居住权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故秦女士家的损失应由王女士承担。

通过实地查看和维修工的鉴定,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王女士负责更换自己家卫生间破损水管,并按期维修秦女士家房屋受损部分,及时赔偿秦女士的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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